(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尚未上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的中央企业(名单附后)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对2009年以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丁晓文,010-64463620)。
附件:未上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的中央企业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未上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的中央企业名单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