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发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附件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0月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按资格等级汇总)
汇总单位: 表号: 建招综1-1表
单位: 个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数量 | 工程监理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 |
合计 | 甲级 | 乙级 | 暂定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时间:
注:
1、1栏=2栏+3栏+4栏。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汇总)
汇总单位: 表号: 建招综1-2表 单位: 个
企业个数合计 | 内资企业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个体经营 |
小计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私营企业 | 其他企业 | 小计 | 合资经营企业 | 合作经营企业 | 独资经营企业 |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小计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个体户 | 个人合伙 |
国有联营 | 集体联营 | 国有与集体联营 | 其他联营 | 国有独资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私营独资 | 私营合伙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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