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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年9月14日 国质检通函[2011]71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总局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总局领导一贯的要求,也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直属局要按照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检务及口岸业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开展第一批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进出口企业的核准上报,由总局统一公布。每个直属局上报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上报。请于9月15日前将核准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申请材料复印件报总局通关司。
  附件:关于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做好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全面开展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以来,促进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提升了检验检疫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等级管理
  细化企业信用等级,增加设置AA级信用等级。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对进出口企业设置A、B、C、D四个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总结等级管理的经验,针对本地区诚信优秀的企业,增加设置AA级信用等级,给予更多的优惠措施,让企业享受到诚信守法带来的便利。
  三、AA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A级信用企业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当前信用等级为A级,且适用A级管理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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