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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质检交通运输合作 加快“两个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口岸信息化平台是口岸各部门间共建共享共用的数据交换平台。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推进口岸信息化平台建设,目标就是通过部门间网络互联、数据互通,检验检疫部门实现对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旅客及口岸服务单位的数据采集、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利用各自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务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交通电子口岸和港航EDI中心的作用;主动参与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电子口岸建设,切实抓住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契机,积极建议,主动参与,推动智能口岸建设。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检验检疫与港区、码头建立点对点的信息交换等不同方式,实现检验检疫对口岸物流信息、作业流程的全面信息化监管。
  三、“两个平台”建设的进度安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及时制定“两个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计划进度、工作职责、保障措施,并于2011年底前报总局通关司。2012年9月底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展自查评估,上报自查自评报告。2012年底,总局组织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两个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两个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质检交通运输合作,加快“两个平台”建设,对健全完善检验检疫执法体系,提升检验检疫口岸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备忘录》精神和《通知》要求,抓住机遇,再接再厉,明确目标,攻坚克难,将其作为提高口岸监管能力、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完善功能,优化机制,深入推进。
  (二)主动沟通,重视宣传。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主动沟通,因地制宜,加强与所辖口岸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积极联系当地交通运输、海事和港务等部门,加强工作交流,支持对方工作,全面推进《备忘录》、《通知》精神的落实。年内要普遍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各层面、多形式的合作机制,确定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不断深化,不断细化,不断推进,不断完善。同时,要特别重视《备忘录》、《通知》精神和合作意义的宣传,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口岸相关单位的支持与参与,努力营造合心合力、和谐合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敢为善为,强力推进“两个平台”建设。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两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工作组,根据《备忘录》、《通知》精神和总局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各地发展战略安排和区域发展规划等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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