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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电力工业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电力工业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4日 电办[1997]436号)


  5月28日至5月31日在大连召开了全国电力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现将会议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按照部党组的要求,抓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附件:1.《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
  2.《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
  3.《电力工业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

  附件1
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坚持做到:一、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二、关心照顾好老同志的晚年生活,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三、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四条 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实行统一领导、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完成任务。
  第六条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爱护、照顾离退休干部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全国电力系统应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形成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进行,由一名主要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审定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和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完善职能,配备与所担负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按照部党组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六条标准”要求,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和考核,并把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评选“双文明”达标单位和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精神生活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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