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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月24日 国电政工[1997]152号)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二、《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申报表》(略)

  附件一:
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电力企业实际,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使创建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以下简称“青年文明号”)活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具有突出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和青年工程。
  2.“青年文明号”是国家电力公司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的先进青年集体。
  3.创建“青年文明号”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培养“四有”电力青年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以优质服务、奉献社会为工作重点,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突出安全、质量、效益、科技等电力行业特色,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4.“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动员青年职工广泛参与。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条件及标准:
  5.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集体。
  6.思想作风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勇于开拓、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的精神,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7.技术业务精。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达到业务精通,技术过硬,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
  8.工作成绩突出。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效益观念,安全文明生产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行业先进行列。
  9.创建活动扎实。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企业行为。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措施落实。
  三、考评:
  10.“青年文明号”的考评按《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进行。
  11.考评工作要自下而上进行,由申报单位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检,并由其上级单位组织验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并获网省公司及相应级别“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具有申报资格。各网、省公司及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归口上报。
  12.国家电力公司“号、手”活动组委会组织抽查和评审。
  四、奖惩:
  13.“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每两年命名一次。上报的青年集体,经评审合格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命名。
  14.凡被命名为“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国家电力公司颁发证书和牌匾,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电力公司和网、省电力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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