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隔离设施:完成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国家动物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规划天津国家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修建或重建;规划中国检科院、大连、上海、广州、山东等国家植物隔离检疫圃修建或重建;支持海南、新疆、厦门等地建设动植物隔离检疫场圃;在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珠海、昆明、杭州等主要旅客入境口岸设立伴侣动物隔离检疫场所。
5.5驯养设施:完成国家检疫犬北京驯养中心建设,完善检疫犬训练、繁殖、饲养、诊疗和人员培训功能设施,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检疫犬的管理,完善14个检验检疫局检疫犬驯养设施。
5.6监控设施
5.6.1动植物疫情监测设施: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监测点,配置所需监测设施和设备。
5.6.2视频监控设施:在动植物检疫隔离场圃和重要监管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入总局视频监控中心网。
(二)防御体系建设。
1.风险预警平台
1.1国际动物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国际动物卫生信息数据库,并上网运行,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国际动物疫情等信息的收集工作。
1.2国际植物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国际植物卫生信息数据库,并上网运行;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国际植物疫情等信息的收集工作。
1.3动植物疫情和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完善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截获数据库,并上网运行;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和禁止进境物截获数据的分析和评估。
1.4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标准信息系统:完善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和标准数据库,并上网运行;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和标准的收集、翻译和评议。
1.5预警系统建设:整合上述四个数据信息系统,组织开发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实现风险警示通报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检疫准入平台
2.1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工作机制:组建新一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委员会在风险分析和评估中的专家作用。
2.2完善风险分析管理制度:组织评估《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进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完善风险分析管理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2.3建立健全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培养和建立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建立风险分析专家人才库。
2.4建立风险分析信息系统:依托国际动植物疫情信息数据库、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截获数据库,收集整理现有风险分析资料和风险分析报告,建立风险分析数据模型,完善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信息系统,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类管理制度。
2.5建立和完善检疫准入条件:整理和完善检疫审批检疫卫生要求,建立检疫准入卫生条件标准,完善检疫审批信息化系统;组织建立动植物检验检疫协议数据库,实时动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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