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电力系统“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10条规范服务要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7月15日 纠办[1997]6号)
为了把全国电力系统“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高质量地建设好,推动“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部纠风办组织制定了《全国电力系统“为人民脤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10条规范服务要求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情况贯彻落实。
在有部确定示范窗口的网、省局,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执行《实施细则》,继续抓好示范窗口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并以《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对示范窗口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
各网、省局在自行组织的城市供电企业示范窗口、文明窗口的创建活动中,也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提出要求,并做好安排,推动“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顺利发展。
全国电力系统“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10条规范服务要求实施细则(试行)
(条文)1.礼貌服务:营业人员要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细则)1.营业厅工作人员经过礼仪培训后上岗,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谈吐得体,待人诚恳。
2.营业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戴服务证上岗。
3.营业厅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楚,音量适中。
4.营业厅要向用户公布营业时间。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始营业。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和停止营业。
5.营业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
6.营业厅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做到一岗多能。要主动、及时迎询用户,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本岗位不能解答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不得推诿、搪塞,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与用户顶撞、争吵。
7.营业厅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及时地办理业务,当出现差错时,要立即向用户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
8.营业厅工作人员办理每件居民用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用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条文)2.文明环境:营业场所整洁美观,各种标志齐全,为用户提供休息座位和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