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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纠风领导小组《关于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纠风领导小组《关于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国电纠[1998]3号)


  中央文明办决定,将电力部门列为全国第二批开展规范化服务的行业。经国家电力公司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活动。这项活动对于促进电力系统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纠风和行风建设,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抓好。现对这项活动的开展,作出如下安排:
  一、这项活动主要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供电营业业务中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供电营业窗口都要参加。各省公司也可以同时组织有条件的县级供电企业的营业窗口开展这项活动。农村乡镇电管站仍继续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建设活动。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标准(见附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标准,并制订保证和监督标准实施的措施。已经推出承诺服务的单位,若承诺条款的有关规定高于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的要求,则按承诺服务条款的要求执行。
  三、从中央文明办在新闻媒介上公布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之日起,确定参加这项活动的所有供电营业窗口都要按标准进行供电营业。各省公司应在当地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告开展规范化服务的供电营业窗口的名单,并将名单报国家电力公司纠风办备案(包括所在城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
  四、对开展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的目标要求,列为“双达标”、“创一流”、“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检查验收的必备条件。
  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出成效。要广泛教育职工,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这项活动。要讲究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重点放在职工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防止脱离实际工作需要搞“花架子”,防止豪华装修。要把这项活动和已经开展的供电社会服务承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建设、基层窗口单位行风整顿等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要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在规范化服务中的示范样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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