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管理程序;对电网工程的投资是否按照分层次的原则进行投资;投资所需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企业预算;所有投资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议标,项目概算是否真实合理;对投资项目是否实行工程监理,有无后评估制度。
四、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本金是否按协议到位;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占用比例和对外股权投资总额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筹资成本是否最低。
五、投资项目是否纳入国家电力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限额以上的投资计划是否按规定报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向境外投资是否有专项报告,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及还本付息能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条 对《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实施审计的要点:
一、有无实施资产经营管理的内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以贯彻实施。
二、有关考核指标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弄虚作假。
三、资产保值增值率、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在规定期限内是否达到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的基准目标值和年提高率。
四、不良资产的界定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
五、企业是否按国家电力公司核定的比例,在工资结余中建立了资产经营风险保证金,有无随意动用。
六、考核指标的调整是否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
七、需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对《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实施审计的要点:
一、是否建立了资金管理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到贯彻实施。
二、企业各项资金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是否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有无多头开户、分散资金和体外循环等现象。
三、有无未经批准从事有偿集资和将工资节余直接用于职工入股。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超出规定比例。企业举债是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价。
五、财务公司是否遵守了国家规定的分业经营原则;是否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无超出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