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2日 国电审[1999]170号)
为了加强对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现将《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审计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办法》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
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简称四项制度,下同)的贯彻落实,保证国家电力公司经营方针的执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四项制度实施审计就是监督各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四项制度的规定,评价四项制度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并据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审计实施
第四条 按照分级审计的原则,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程序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审计方式以就地审计为主,以送达审计为辅。
第七条 审计实施时,各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