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公司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课题。
(四)具有创新性、较强的观念引导和理论指导作用,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独到的参考思路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课题计划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国家电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局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需要提出的课题任务或建议。
(二)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部门提出的政策研究课题建议,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部门综合平衡后,从中确定一部分带有普遍性的、具有共性的或者需要国内外多方合作的重要项目,作为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备选课题。
(三)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部门每研究年度根据上述内容,在征求有关机构和部局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底以前提出本年度政策研究课题目录,并拟定研究目的、时间要求等,发送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外有关单位。
(四)国家电力公司领导随时交办研究的,以及由于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临时决定研究的计划外课题,可不通过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的程序,由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部门负责组织研究。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和政策研究工作的特点,国家电力公司政策研究课题的研究年度为当年3月~下年3月。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审定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的政策研究课题,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组织研究或者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委托研究的课题,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单位。
第九条 申请
(一)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企业、科研部门、设计部门、高校及系统外其他研究机构,均可对课题目录中的政策研究课题提出申请。
(二)在发布课题目录30日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三)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单位盖章后方可申报。
第十条 所有课题申请表统一编号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对申请课题进行审查。
(一)对申请表的审查
1.申请表是否为规定格式;
2.申请表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表是否有申报单位领导意见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4.如有合作单位,是否有该单位领导意见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