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2月6日 国电科教[1998]30号)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现将《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申请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合同》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申请书》(略)
3、《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合同》(略)
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二十一世纪的电力工业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二条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紧紧地围绕上述目标,从立项、签订合同、执行、验收、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对科技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分为:
1、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3、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4、软课题研究项目;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 在国家计委、科委、经贸委立项的国家攻关项目,按三委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 网、省公司的科技项目立项时,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的立项原则,具体管理可按各自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立项原则
第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以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关键技术;
2、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水平,3-5年内在某些关键技术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二十一世纪电力发展创造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