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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跨区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外包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超过30万元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超过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招标程序和办法应严格按国家电力公司和原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工作一般由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组织,重大项目由发输电部组织。由维修管理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结果应报发输电部备案。

  3.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合同管理。对外包工程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管理。

  4.技术改造项目由本单位自行施工的,原则上人工费不能重复计提。由本单位所属关联公司或三产施工或承包的,应严格审核概算,不得超标准截流工程资金或获取超额利润。

  5.技术改造项目中确需进口的设备、仪表,由发输电部统一归口办理,以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

  三、项目与验收

  1.各单位对实施中的项目要严格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关。发输电部将不定期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2.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和原电力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每年的元月底前将上年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报发输电部。

  3.工程项目竣工后,由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决算、修改或新增固定资产卡片、运行单位设立台帐等工作。重大项目由发输电部组织验收。

  四、附则

  1.要办法自正式下达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

  附表 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申请表

  单位:

序号

工程名称

申请立项原因、工程主要内容和效益

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分年度投资(万元)

施工方式

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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