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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跨区电网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5 设备检修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既可由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承担, 也可通过 “招标选择、定期委托”的方式委托专业检修队伍承担。

  3.6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负责制订所辖输变电设备(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现场检修规程和现场预试规程,报发输电部审批后执行。

  3.7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时编制所辖线路、 变电站(换波站)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确定。次年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一般应于当年9月底前提出,并报送发输电部, 发输电部于当年12月25日前下达。

  3.8 要切实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3.9 年度检修工作完成后,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设备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发输电部。

四、安全管理

  4.0 跨区电网的安全管理实行发输电部归口、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

  4.1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体系;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2 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检查、抽查。

  4.3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制订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4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和实施“两措”计划,消除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

  4.5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发输电部上报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及计算机软盘等。年度统计报表应于次年元月31日前报发输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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