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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跨区电网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4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所辖输变电设备的技术档案, 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2.5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加强设备缺陷管理, 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一般缺陷应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消除。

  重大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需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6 每月5日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发输电部。月报内容包括送电量完成情况、运行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线损、电压、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况。

  2.7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生产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 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2.8 每年元月31 日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前一年度生产运行总结报送发输电部。

三、检修管理

  3.1 设备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 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加强计划检修,严格控制临时检修。

  3.2 经计划大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相应要求, 在消除重大缺陷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达到连续半年不出现因检修质量引起的非计划停运(包括装卸内不安排小修)的要求。

  3.3 要运用各种诊断技术,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3.4 对重大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部门)应编写施工方案, 制订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报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发输电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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