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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3.继续推行抽考制度
  结合普法工作,定期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进行。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进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14.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中发〔2011〕 6号文件关于“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15.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和管理制度。
  16.加强阵地建设
  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在林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辟“六五”普法专栏、法制短信等形式,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普法示范点、联系点等形式,创新普法机制,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林业党校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7.建立区域交流机制
  根据地域和情况相近的原则划分区域,定期举办普法工作交流活动,研讨普法工作,交流普法经验,推动普法工作平衡开展。
  18.建立巡回督导机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督导的方式,根据划分区域,对普法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
  19.继续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加强与有关林业院校、综合院校法律专业的交流、联系工作,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借鉴国外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成果,充实完善林业法律制度,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重视林业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
  20.加强同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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