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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73号)


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5月18日报告,乌干达发现1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于5月11日死亡。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乌干达的人员,如发现有发热、肌痛、出血、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乌干达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口岸现场发现的埃博拉出血热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实施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他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准备前往乌干达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信息,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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