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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是要加强对热量表进口环节的计量监管。尤其是要强化进口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销售前检定工作,对未按规定申请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要加强热量表修理企业的计量监管。对于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从事热量表修理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于利用修理之便破坏热量表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热量表使用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
  一是要强化对在用(已安装)热量表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为配合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强化对在用(已安装)热量表的市场计量监管,2011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在用(已安装)热量表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在用(已安装)热量表的首次检定情况(见附件2),包括一次检定合格率的情况(见附件3),查处在用(已安装)热量表未经首次检定的违法行为,为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要加强对热量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2011年总局将继续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建设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要认真处理好投诉工作。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不论是网上留言还是举报电话,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并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进一步加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快热量表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步伐。北方采暖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快热量表量传体系建设步伐,按照规划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尽快研制配备满足当地热费计量结算的热量表检定需要的检定装置,重点是大口径热量表检定装置的研制与配备,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2011年总局将组织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的热量表最高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比对。
  二是要加强对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规范经总局授权的国家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的型式评价工作,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开展型式评价工作,切实保证型式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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