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1年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一)进一步强化对热量表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
一是要切实落实热量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要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品质量负全责。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包括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2011年要组织热量表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并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见附件1),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质监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去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要严格规范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工作。要按照《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工作,各地必须委托经总局授权的国家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国家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不得随意减少试验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热量表不得予以型式批准。
三是要严格规范热量表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要按照《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2010)和“热量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制造许可证。2011年《热量表》新的型式评价大纲正式实施后,热量表生产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到期复查时,要重新办理型式批准。
四是要加强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后续监管。各地要建立热量表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都要开展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热量表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不按产品标准和已批准的型式进行生产以及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对不能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对热量表经销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热量表经销企业的计量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热量表经销企业试行备案管理。指导帮助热量表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检查制度和销售台账,对销售无证或者不合格热量表的企业或者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