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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2日 国质检量函[2011]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2010年各地按照《意见》和《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供热计量监督检查,加强了对供热计量器具生产、经销企业和在用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供热计量检定装置建设,为供热计量提供技术保障。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热量表生产企业共149家,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天津、辽宁、浙江和河北5个省(直辖市)的热量表生产企业达到98家,约占全国热量表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二;共检查热量表经销企业299家,检查在用热量表65万余台,平均受检率约为87.5%,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4起。
  二、供热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热量表产品质量不高,生产环节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热量表生产企业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能持续保证产品的型式和生产条件与批准时一致,申请型式批准和许可证考核时的产品质量与实际生产的产品质量“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产品质量低下,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热量表的产品质量,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供热计量工作的正常、顺利实施。
  二是热量表受检率不高,使用环节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目前在北方采暖地区中,大部分地区的供热计量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有的供热企业以安装的热量表尚未用于贸易结算为由,不及时申请强制检定,导致热量表受检率不高。此外,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使用单位的供热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热量表检定能力不足,计量技术机构亟待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由于《意见》中关于供热计量改革按热量计费倒计时间表的公布,近几年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安装和使用数量猛增,目前计量技术机构普遍存在检定能力不足的问题,亟待继续加大热量表计量检定装置研制和配备,满足供热计量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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