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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0号——关于批准对朝阳大枣、剑河钩藤、酒泉洋葱、阿克苏苹果、和田薄皮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四、阿克苏苹果
  (一)产地范围。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温宿县、阿瓦提县等7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阿克苏苹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和田薄皮核桃
  (一)产地范围。
  和田薄皮核桃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朗如乡、拉依喀乡、布扎克乡、巴格其镇、罕艾日克乡、英阿瓦提乡、色格孜库勒乡、英艾日克乡、斯玛瓦提乡、塔瓦库勒乡、喀什塔什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和田薄皮核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和田薄皮核桃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朝阳大枣质量技术要求
  2.剑河钩藤质量技术要求
  3.酒泉洋葱质量技术要求
  4.阿克苏苹果质量技术要求
  5.和田薄皮核桃质量技术要求

2011年5月13日

  附件1:
朝阳大枣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大平顶枣、金铃圆枣、金铃长枣。
  (二)立地条件。
  海拔≤400m;土壤质地为壤土、轻粘壤土;土层厚度≥30cm,土壤有机质含量≥1%;土壤 pH值7.2至8.0。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采用根蘖育苗或嫁接育苗,嫁接育苗时,选用酸枣为砧木。
  2.定植:栽植时间为每年秋季落叶后至封冻前或春季化冻后至萌芽前;定植密度为每公顷栽植株数≤1250株。
  3.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22500kg。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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