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城网工程的建设程序,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
1.必须严格执行城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城网项目建设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工程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擅自简化程序、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审批项目,对达到规定深度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验收。
2.城网建设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城市发展规划、电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提出;
(2)建设改造的必要性:包括城网现状、负荷预测及建设改造的必要性;
(3)城市电网发展思路及建设改造目标;
(4)建设改造技术原则:包括网络结构改进、市中心区电缆建设、无人值班变电站,提高供电能力及可靠性、节能降耗、无功补偿及电压调整、控制短路容量措施、调度通信及自动化、计量装置和一户一表改造;
(5)建设改造规模及进度安排;
(6)投资估算及来源;
(7)经济评价及还贷电价测算,包括敏感性分析;
(8)建设改造项目管理。
各省(区、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城网建设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电力公司。可研报告编制应密切结合本省、本市实际,遵循国家电力公司和原部颁关于城网建设改造的标准和规范;实事求是地把握好城网发展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和电价承受能力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投资规模》直辖市、省会城市电网的可研报告及全省(区、市)城网可研总报告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其他地级城市由各省(区、市)电力公司组织评审,报国家电力公司评审复核。
3.城网建设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在经评审(复核)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改造的必要性;
(2)建设改造的重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简明列出全省工程规模汇总及各城网项目规模);
(3)建设进度(包括工程量及投资计划);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和融资);
(5)经营与管理(贯彻“五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等);
(6)经济评价(列出全省城网项目经济评价基本指标和测算出的还贷电价)。
各省(区、市)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负责报批。
4.应在国家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基础上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电力基本建设有关设计标准和规定,其内容应包括:一次系统的设备选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条件、主结线形式、路径、无功补偿配置和二次系统方案、设备选择等,并提出技术经济比较及工程项目概算。工程概算应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