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8日 国电安运[1998]66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重大决策,开拓市场,改善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城市电网改造的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城镇居民提高用电水平。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是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内容。各网﹑省电力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实施。为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规范改造,确保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方便用户和提高用电水平的目的。依据国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制订了《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电力公司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实施一户一表的计划安排,分2-3年完成,并1999年2月底前将计划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1.《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2.《实施一户一表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
  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为开放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适应居民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对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工程。为推动工程快速启动,指导工程改造,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特对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改造的目标与标准
  工程改造应以满足居民用电在30~50年内增长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的目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电消费结构的不同,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的改造应能保障今后30~50年内不再改造,其供电能力达到4~16千瓦的水平。(注:住宅用电中等电气化水平是在普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煲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考虑冷暖空调和蓄热式电热器进入居民家庭,炊事用能初步电气化,每户住宅日均用电水平达到7~26千瓦?时)。
  二、工程改造的原则
  1、 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 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3、 一户一表的改造应与城市配电网改造相结合;进户线的改造应与户内配线相结合。在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实现集中抄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