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0日 国质检检[2011]20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免验工作,充分发挥出口免验对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及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的引导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将从严格准入门槛、严控商品范围、强化后续管理和退出机制以及调整资格确认方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严格出口免验检验监管方式的措施,在有效规避和控制出口免验商品及工作质量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出口免验企业准入门槛。在获得一类分类管理企业资格的基础上,对出口商品免验预申请企业,除必须严格按照《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要求的条件审查外,还要加严审核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诚信经营情况和综合评估预申请免验商品的风险,确保申请出口免验企业符合质量管理水平过硬、诚信守法、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准入条件。
2012年免验计划申报工作,各局要严格按照《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间上报,过期不再受理免验申请。
二、严控免验商品范围。一是从强化商品风险分析入手,对评估为高风险的产品,当年不受理有关出口企业免验申请;二是目录外的进出口商品不再接受免验申请,对已获得目录外免验商品的企业,采取自愿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免验的要求加严后续管理的力度;三是对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不实施免验。
三、强化后续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已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不定期进行年度抽查;同时,明确出口免验企业应负责任,一旦不符合免验的要求,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立刻暂停或取消免验资格。
四、调整出口商品免验资格确认方式。出口商品免验仅是一种检验监管模式,为避免企业扩大性的宣传,要求企业不得以此在媒体上做广告宣传,总局仅通过发文和证书的形式对获证企业的产品在检验监管方式上给予确认。
五、严格审查到期的出口商品免验企业。对目前已到期出口商品免验企业,经总局同意后,原则上由各局组织专家审核。各局要严格按照《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和《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免验要求的,及时报总局检验司;对不符合免验要求的,立刻暂停或取消其免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