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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的通知

  --如设计有其它特殊功能要求(如快速切负荷、自动发电控制)应按设计要求考核。
  C4.2.2 调节品质考核应分别在基本负荷、机炉协调、锅炉跟踪、汽轮机跟踪四种方式下进行,其静态(负荷变动率<1%)品质、动态品质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系统方式

负荷

范围

MCR

负荷

变化

速率

MCR/min

被调参数允许偏差

主汽

压力

MPa

主汽

温度

再热

汽温

汽包

水位

mm

氧量

%

炉膛

压力

Pa

负荷实际

变化速率

MCR/min

机炉协调方式

基本负荷方式

70%~100%

<1%

±0.3

±4

±5

±25

±0.5

±100

机炉协调方式

70%~100%

3%

±0.5

±8

±10

±40

±0.7

±200

≥2.5

5%

±0.8

±10

±12

±60

±1.0

±250

≥4

 说明:

(1)表中低限用于汽轮机跟踪为基础的机炉协调方式;高限用于锅炉跟踪为基础的机炉协调方式。

(2)表中所列品质指标适用于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燃煤汽包锅炉,对中间仓炉式制粉系统的燃煤汽包或直流锅炉等应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附录D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标准

  D1 评级原则
 
 D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结合机组检修,与主设备同时进行定级。
  D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消除缺陷,并经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D1.3 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主蒸汽温度表、压力常用点的校验误差,应小于系统综合误差的1/2。
  D1.4 热工自动调节设备的投入累计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以上方可列入统计设备;热工自动保护设备应能随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D1.5 热工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本条例附录C的要求。
  D2 评级标准
 
 D2.1 热工仪表
  D2.1.1 一类
  D2.1.1.1 仪表测量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D1.3规定。
  D1.1.1.2 二次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清晰,带信号仪表的信号动作正确、可靠。
  D2.1.1.3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绝缘良好,必要时有防震及抗干扰措施。
  D2.1.1.4 管路、阀门不堵不漏,排列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
  D2.1.1.5 仪表内外清洁,接线正确、整齐,铭牌齐全。
  D2.1.1.6 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切换灵活,对位指示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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