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的通知
(1998年9月30日 国电安运[1998]483号)
为了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原《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补充,更名为《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现颁布执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为热控装置。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1.4 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使热工全过程管理的有关环节均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2 监督范围
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2.1.2 自动控制系统
2.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2.1.4 顺序控制系统
2.1.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2.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
2.2.2 脉冲管路(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2.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2.2.4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调节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2.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2.2.6 顺序控制装置(顺序装置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2.2.7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2.2.8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贯彻和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监督体系,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及时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2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电力公司的技术业务部门是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热工技术监督的同级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3.2.1 在公司系统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2.2 组织修订公司内的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
3.2.3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章制度。
3.2.4 组织公司系统内热工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认证。
3.2.5 指导、检查、督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2.6 组织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工作重点。
3.2.7 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3.3 作为电力公司热工技术的监督支持部门,各电力研究(试验)院(所)受电力公司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3.3.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
3.3.2 在主管公司领导下,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
3.3.3 受公司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本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热工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认证。
3.3.4 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3.5 受公司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
3.3.6 按时完成热工计量标准量值传递的周期检定计划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
3.3.7 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经主管公司批准后,组织力量贯彻执行。
3.3.8 受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
3.3.9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
3.4 发电厂、电力建设施工单位是热工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