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1999年9月1日 囯电发[1999]469号)
为满足电网发展的需要,适应电力市场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电力调度的整体素质,在巩固网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一流工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中国一流电力公司考核标准》,在原《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基础上,提出《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与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联系。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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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为满足电网发展的需要,适应电力市场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电力调度的整体素质,在巩固网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一流工作,根据囯家电力公司颁发的《中国一流电力公司考核标准》,在原《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基础上,提出“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一、关于创一流工作的性质要求
(1)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在实现中国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上,向国际一流电力公司迈进的工作部署,原创一流电网调度机构,改为创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在此工作基础上,向国际一流调度机构迈进。
二、关于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2)第2.2条“标准”,第2.2.1点“必须是连续两年达标后的电网调度机构”修改为:
必须连续两年通过达标动态管理考核,落实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规划,并达到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标准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网省电力公司调度机构。
三、关于必备条件的考评验收
(3)第4.1条“领导班子建设”,第4.1点“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连续3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事件”修改为: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连续3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事件。
(4)第4.2条“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中第4.2.4点“近期获得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文明单位证书”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