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电机组的约束条件:机组最大和最小出力约束、水轮机组振动区约束、水电厂日用水量的限制等;
5)互联系统的最小和最大购电容量、购电区间、最小购电量。
5.5.3结果输出:
对各发电机组的购电计划,
对互联系统的购电计划,
各时段系统综合购电价格,
对各发电机组的预购备用容量。
5.6TMS必须考虑静态的安全约束,在火电机组中引入了能量约束(对某些机组有承诺电量的约束)。对互联电网有一些特殊的约束。该功能可在TMS中单独实现,也可利用EMS中的安全分析功能。
5.7TMS必须对购电计划进行输电阻塞检查,发现阻塞时能对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补偿措施。
5.8TMS应能计算电网节点短期边际购电成本,考虑电厂与负荷的电气距离,以购电计划决策模块的输出为初始条件,计算电网的固定成本和运行成本在各节点的分摊比例。
5.9TMS应能进行电力交易的统计分析,以及市场顸测。通过SIS系统发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信息。
6 结算系统(SBS)
6.1结算系统(Settlementand Billing System,SBS)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电能量计量系统的电能数据、交易管理系统的购电计划和电价数据、EMS系统的运行环境数据、合同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电网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财务结算,并进行市场运营考核及监督。
6.2在发电侧电力市场的第一阶段,可以手工结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半自动或自动结算。
6.3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实体包括: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跨省电力电量交易企业。
6.4结算的内容包括:发电企业上网成交电量电费结算、发电企业经济补偿结兑、发电企业容量电费结算、电网经营企业经济补偿结算、电力电量交易成交电量电费结算等。
6.5结算系统应能每天给出上一天的电力交易初步结详请单,经结算校验后,通过数据网络发给有关市场参与者核对确认。之后完成最终结兑清单,并形成财务账单。
6.6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以便对电力市场运营部门及市场参与者进行考核和监督,应对与交易结兑相关的电能数据、购电计划和电价数据、运行环境数据、合同数据等进行长期保存,便于检索核查,但不得修改。
6.7结算系统可在原有财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充,增加市场交易结兑功能,增加与电能量计量系统、交易管理系统、EMS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即时信息系统等的接口。也可以单独设置,但要实现与原有财务管理系统的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