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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3.8 网、省调应开展电网中期 (2~3年)运行计划(方式)分析工作。中期运行计划 (方式)的制定可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调度机构配合,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支持调度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章 运行计划 (方式)的专业分工

  4.1 运行计划(方式)的专业管理,应包括电网安全分析、计划管理、水库调度、一次接线方式管理、无功电压及网损、运行统计及分析工作。

  4.2 安全分析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

  4.2.1 制定本网安全稳定管理的实施细则。

  4.2.2 对电网运行的正常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及由于重大检修、新设备投运等引起的特殊方式进行潮流、稳定计算分析,提出电网运行的安全控制要求,研究和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的措施。

  4.2.3 负责电网短路容量的计算工作,每年计算颁发主网短路容量表,对短路容量水平超过或接近开关设备遮断容量的厂站,提出接线方式安排的意见与电网改道的建议。

  4.2.4 开展电网中期 (2~3年)运行计划(方式)分析工作,通过中期运行计划(方式)分析提出电网改造和加强方案、无功补偿方案,对新设备投产计划提出建议。

  4.2.5 提出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规范、设计要求、增设和改进建议,参加开发研制。负责已投入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与运行安排。

  4.2.6 负责电网低频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和编制整定方案,对各地区装置投运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参加装置的改进和研制工作,组织装置和系统性试验。

  4.2.7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厂机组励磁系统与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下达有关定值)。开展电网小干扰稳定的分析工作,加强对PSS装置的运行管理。

  4.3 计划管理专业的主要工作如下:

  4.3.1 制定月、日发电计划,联络线交换计划,设备检侈计划,经济运行方案,电网调峰调频方案;

  4.3.2 制定发送变电工程、设备投产计划;

  4.3.3 负责电网负荷预测工作及相应的管理和考核;

  4.3.4 进行关口电量统计,为结算提供依据;

  4.3.5 参与制定电力市场运作的有关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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