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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8年4月22日 安运管[1998]28号)


  为推动电网调度机构创一流工作顺利进行,使创一流工作的实施、考核及验收规范化,根据电力部颁发的《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我部与国调中心制订了《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予颁布,自即日起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创一流的实施、考核及验收。
  附件:《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为使网、省电网调度机构创一流活动的实施、考核及验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创一流工作质量,特制订“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编制以部颁“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中国一流管理的电力公司考核标准(试行)”及发供电企业的创一流标准,结合我国调度机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办法中的必备条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完善和进一步说明,对五项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和细化,明确了考核要求、验收程序和检查内容。
  1.3本“细则”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创一流的实施、考核及验收工作。原办法与细则不一致之处,以细则为准。
  2 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2.1考核内容
  按安全工作、文明生产、设备运行、专业管理、技术进步五项内容进行考核,每项满分100分。
  2.2标准
  一流电网调度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2.2.1必须是连续2年达标后的电网调度机构;
  2.2.2必须具备第4款所列12项必备条件;
  2.2.3五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考核内容见附件1)。
  3 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申报、考核与验收
  3.1申报一流调度机构,必须是连续2年达标,再经过一流调度机构标准考核(一个完整日历年),自查合格。
  3.2验收申请包括如下内容:
  3.2.1验收申请报告;
  3.2.2《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申报(复核)表》(见附件2);
  3.2.3自查报告;
  3.2.4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包括计算方法);
  3.2.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3验收申请报所属网(省)公司,网(省)公司组织考核后于4月底前报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验收。
  3.4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验收及命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已命名的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的奖励由主管网(省)公司按有关规定执行。
  3.5考核、验收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6一流电网调度机构实行动态考核,定期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一流电网调度机构称号。定期复查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
  4 必备条件的考评验收
  4.1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改革开拓,团结进取,廉政勤政,工作业绩显著。
  4.1.1有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并认真执行;
  4.1.2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4.1.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
  4.1.4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连续3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事件;
  4.1.5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有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和考核的计划及措施。
  4.2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的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连续多次被评为省公司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4.2.1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
  4.2.2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项活动;
  4.2.3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建双文明及评先创优活动;
  4.2.4近期获得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文明单位证书;
  4.2.5考核年度本单位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
  4.3依法调度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依法调度,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服从上级调度指挥,不发生误调度和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4.3.1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4.3.2对所辖调度对象发生违反《条例》的事件立即制止,严肃处理,无姑息纵容的情况;
  4.3.3本单位所制定的一切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均不与《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相抵触;
  4.3.4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系统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4.3.5加强并网调度协议管理工作,与调度范围内的所有并网电厂签订调度协议,建立专门档案,并严格履行;
  4.3.6有执行“三公”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4.4现代化管理
  加大现代化管理力度.现代化管理有显著进步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建成管理信息系统并达到实用。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颁发并执行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4.4.1有推广现代化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坚持实施并取得实效;
  4.4.2建成包括办公自动化、档案资料、人事劳资、财务物资、调度生产及工程管理子系统的管理信息系统并达到实用,在企业管理各个领域发挥作用。
  4.4.3按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三大标准体系,并颁布实施;
  4.4.4建立并实施了量化管理考核制度,量化考核可操作性强。
  4.5安全生产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主网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调度责任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所属生产用建筑物的火灾事故;
  4.5.1事故按《电业生产办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进行统计考核;
  4.5.2事故以相应的安监部门的认定为准。
  4.6电网频率
  保证电网频率合格,年责任频率合格率连续两年(含考核年)≥99.9%。
  4.6.1频率允许偏差范围为±0.2Hz;频率统计采样周期为1秒。
  4.6.2责任频率合格的计算
  参照能源电(1990)389号文《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第九部分《电力调度国家级企业等级际准》中的规定执行,即:
  年责任频率合格率K=(年日历时间一年累计责任频率不合格时间)/年日历时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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