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月基本养老金=上年电力行业月平均工资×20%十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120
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现行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如低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可按上述办法计发。
(2)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离退休人员,在过渡期间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每年国家电力公司社保局发布的过渡办法计算。
第五十一条 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除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由个人账户支付外,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五十二条 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社会性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
第五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个人账户归档备查,其养老金全部由统筹基金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五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算。
(1)按月由个人账户支付基本养老金时,应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划转部分等比例支付。所谓等比例支付,即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划转部分所占的比例,分别从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划转部分中支付。
其公式为:D=Dm+Dn
Dm=D×m/(m + n);Dn = D×(1+m/(m+n)
其中:D为按月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金;Dm为由个人缴费部分支付的部分;Dn为企业划转部分支付的部分;m/(m+n)为个人缴费部分占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m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n为企业划转部分。
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每年调整机制也按上述办法等比例支付。
(2)个人账户当年累计储存额由当年按月支取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所产生的利息与上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减本年个人账户支出额后余额的本息之和组成。
其公式为: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当年按月支取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利息+上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减本年个人账户支出额后余额的本息。
当年按月支取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利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调整机制)×当年利率× n/12×1/2
上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减本年个人账户支出额后余额的本息之和=(上期期末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调整机制)×(1+当年利率×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