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能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对分析工作的实施和结果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定期审阅所有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确保所有文件适时更新。
(三)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
(四)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七)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项目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
(八)审查、批准实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结果或报告。
(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与生物样本的管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部门应配备与其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为:
(一)负责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运行;
(二)审核分析实验方案、实验记录、结果或报告;
(三)根据每项工作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订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详细记录稽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档案管理等;
(五)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和审核,并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某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的分析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生物样本分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并对所承担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和分析报告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该项目的实验方案;
(二)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
(三)建立并验证分析方法,撰写验证分析报告;
(四)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实验人员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实验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
(六)确保实验中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
(七)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和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八)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