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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类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0.其他类:

  其他费: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附件3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一、“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二、“医疗付款方式”修订为“医疗付费方式”。

  三、增加了“健康卡号”、“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增加了“现住址”及“电话”、“邮编”,方便对患者随访及统计患者来源等信息。

  四、增加了“入院途径”。

  五、“病室”修订为“病房”。

  六、增加了门(急)诊诊断“疾病编码”。

  七、删除了“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入院后确诊日期”。

  八、调整“出院诊断”表格,充分利用有限的版面,增加“其他诊断”的填写空间;删除了表格中“出院情况”栏目,修订为“入院病情”有关项目;“ICD-10”修订为“疾病编码”。

  九、增加了损伤、中毒的“疾病编码”。

  十、删除了“医院感染名称”。

  十一、增加了“病理诊断”的填写空间,增加了“疾病编码”、“病理号”项目。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实际,适当增加“肿瘤形态学编码”等项目。

  十二、“药物过敏”增加了“有、无”选项。

  十三、删除了“HBsAg”、“HCV-Ab”、“HIV-Ab”。

  十四、将“尸检”修订为“死亡患者尸检”,并提前至第一页。

  十五、将“血型”、“Rh”项目调整至第一页,并对填写内容进行修改。

  十六、将“主(副主)任医师”修订为“主任(副主任)医师”,删除了“研究生实习医师”签名项。

  十七、增加了“责任护士”项目,以适应责任制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需要。

  十八、对与手术相关的项目进行了修订,并在顺序上进行了调整,“手术、操作”均修订为“手术及操作”;增加了“手术级别”项目;对“切口愈合等级”进行了调整。

  十九、增加了“离院方式”有关项目。

  二十、增加了“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

  二十一、增加了“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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