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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完善病案管理,为付费方式改革提供技术基础,我部组织专家对2001年下发的住院病案首页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住院病案首页

  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3.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医疗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日   年龄    国籍   

(年龄不足1周岁的) 年龄    月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出生地        省(区、市)     县  籍贯    省(区、市)  市   民族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区、市)   市    县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科别     

出院时间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其他诊断:

 

 

 

 

 

 

 

 

 

 

 

 

 

 

 

 

 

 

 

 

 

 

 

 

 

 

 

 

 

 

 

 

 

 

 

 

 

 

 

 

 

 

 

 

 

 

 

 

 

 

 

 

 

 

 

 

 

 

 

入院病情: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疾病编码                            

                                   病理号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O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 2.乙 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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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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