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完善病案管理,为付费方式改革提供技术基础,我部组织专家对2001年下发的住院病案首页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住院病案首页
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3.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医疗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国籍
(年龄不足1周岁的) 年龄 月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区、市) 市 县 籍贯 省(区、市) 市 民族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区、市) 市 县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科别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
出院诊断
| 疾病编码
| 入院病情
| 出院诊断
| 疾病编码
| 入院病情
|
主要诊断:
|
|
| 其他诊断:
|
|
|
其他诊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院病情: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
|
|
|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
病理诊断: 疾病编码
病理号
|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
血型 □ 1.A 2.B 3.O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
病案质量 □ 1.甲 2.乙 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