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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棉花市场管理。产棉区地方政府要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组织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棉花收购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农村棉花经纪人行为,制止强买强卖、设卡划片收购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和压级压价收购棉花的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非法加工设备,规范棉花现货市场交易,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继续按照“积极引导、扶大限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辖区内小包型棉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有序退出市场。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和监督。9月份以来部分内地棉区阴雨天气增多,当地农业部门要引导棉农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加快采收进度,确保棉花质量不受大的影响。产棉区地方政府、棉花协会要引导在棉花采摘收购加工环节避免混等混级,加强排除异性纤维工作,规范加工企业行为,提高棉花质量。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棉花质量的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超水分收购加工等质量违法行为。

  六、加大铁路调运棉花力度。今年新疆棉增产,预计调运数量高于上年。要继续执行好出疆棉花运输补贴政策,引导新疆棉花企业收购加工后抓紧销售和向内地均衡移库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好新疆棉外运,增加棉花出疆运力,满足销售和移库需要。纤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公检进度,配合做好调运工作。对于大型棉花企业、棉纺企业集中大量运输需求,棉花协会、棉纺协会和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收集,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并协调安排。

  七、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年度棉花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任务繁重。产棉区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稳定棉花市场和价格,确保在丰收之年棉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棉花工作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市场购销情况和动态,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籽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收储的工作,组织好棉花购销调运、资金供应和市场监管。有条件的产棉省(区、市)要建立省级棉花储备制度。产棉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棉花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巡视组,在购销旺季赴各地检查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和购销调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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