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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现代生物制造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切实重视现代生物制造技术及产业发展,整合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等资金,加大财政对现代生物制造技术及产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现代生物制造技术成果转化风险基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代生物制造技术成果的孵化与转化,支持现代生物制造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进行成果转化。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现代生物制造领域创业投资。加大金融政策对现代生物制造技术及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大力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通过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基地、孵化器)等方式,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创新体系。通过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现代生物制造技术成果转化,改造或新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与系统集成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外机构在华设立现代生物制造领域的研发中心。支持成立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手性化工中间体、氨基酸、酶制剂、工业生物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四)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
  针对现代生物制造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新、领域新、技术难度大、竞争激烈等特点,尽快完善我国现代生物制造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优化审查程序,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和扶持现代生物制造技术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落实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奖励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
  (五)加强高素质现代生物制造技术及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把引进和培养顶尖人才作为实施规划的关键突破口。改革创新人才使用和评价政策机制,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紧扣《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高素质生物制造技术及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系列人才计划工程,重点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生物制造技术原始性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生物制造技术领域企业、从事教学和研究;加强生物制造技术人才的国际培训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和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六)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外优势资源。
  推进国际互认实验室的建设,参与并主导国际生物制造技术相关科学工程计划的研究与开发,加强与国外政府间、民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与大型跨国生物制造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开发新产品,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重视利用海外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选择一些重大技术领域向国际优秀人才开放;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到国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充分利用国外优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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