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每届任期四年。973计划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战略研究,对973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973计划年度申报指南建议;
(三)主持立项综合咨询,以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对973计划项目重大调整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领域专家咨询组以项目专员形式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每届任期五年。领域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科技部提出年度咨询工作报告;
(三)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进行学术咨询,并以项目责任专家形式参与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每届任期三年。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战略研究,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年度指南建议;
(三)主持项目复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
(四)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提出项目实施年度咨询工作报告;
(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部设立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等的协调和衔接。
第十二条 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遴选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973计划的项目立项、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