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监督制度。垦区各级农工负担监管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有监管责任。总局农工负担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会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工会、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可与减负综合检查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检查或项目竣工验收。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审批议事项目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停止向农场居民筹资筹劳。对农场居民信访反映突出、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六)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能够经营并产生效益的,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化运营。不能通过经营产生效益的,由农场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
(七)民主监督制度。议事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农场居民全程参与监督。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五、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垦区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指导。要按照农场“十二五”规划要求,做好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与农场社会事业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相关农场要根据规划方案和群众意愿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要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按照“来源不变、权限不变、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各项支农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推动农场小城镇、农场新社会和农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