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程序。凡需申请财政奖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的,由农场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申请,报管理局审核,省农垦总局审批。省农垦总局根据批准的议事项目,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管理局。管理局在议事主体筹集的筹资筹劳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按工程进度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奖补农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考核验收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和验收由农场组织实施,重要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农场应及时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验收申请,总局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对该管理局的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农场设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设置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专帐,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要求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各项实施监管制度

  (一)议事项目审核制度。垦区各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部门、农工负担监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不准放任不审,不准颠倒审核程序,不准与其他程序混淆。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突破限额规定标准的议事项目,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和财政奖补范围。省农垦总局要重点把好资金需求量较大、筹集两年资金议事项目的政策审核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议事项目,不准向农场居民筹资筹劳。

  (二)财务公开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及使用等,应作为场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受益区居民公布。垦区各级农工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验收制度。议事项目完工后,要按程序对建设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次年的奖补资金。

  (四)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局、农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居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