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二)财政奖补对象。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规定,只限于农场基层单位、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的“区(队)内户外”已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当前,财政奖补资金可以优先用于基层单位内和管理区、生产队到居民点道路的硬化及作业区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场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建设。为鼓励和引导农场居民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加快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向开展公益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公信力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居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和所议事项是居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倾斜。

  农场医院和中小学校舍修建,电网改造升级,以及跨管理区、生产队以及管理区、生产队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总局、管理局、农场分级负责,按现有投资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场基层单位内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企业亏损、偿还债务、基层单位经营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农场范围内人均筹资标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农场当年人均收入的1%,劳均筹劳标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严禁突破。所筹资金及劳务只能用于已经议定的项目,不得固定筹资筹劳。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更不得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农场职工和居民的负担。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项目由农场基层单位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居民或者1/5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在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前,应向居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或所代表的户数过半数通过。相邻农场基层单位居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基层单位协商,农场协调,按照分区议事、联合申报、分区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由议事主体提出申请,并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居民或居民代表签字记录等材料,经所在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管理局审批、省农垦总局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