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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农垦发[2011]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政策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现就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国有农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农场基层单位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和重大惠农政策,涉及垦区社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从今年开始,中央直属垦区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建设和财政奖补机制创新等各项基础工作任务繁重,各垦区在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农场居民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民主决策;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农场居民的承受能力,重点选择农场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始终坚持政策引导,奖补结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导农场居民筹资筹劳与社会资助和财政奖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始终坚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与垦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构建新形势下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有效机制和农工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严格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财政奖补对象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范围。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严格限定在农场所辖管理区(不设管理区的农场可以以农场为议事范围)、生产队、居民点(包括场部所在地居民点)范围内。全管理区受益的项目在管理区范围内议事,全生产队受益的项目在生产队范围内议事,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在居民点范围内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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