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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


  5.突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关键岗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6.强化诉讼监督在督促和保障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抓住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和规范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促进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7.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对轻微犯罪“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严格依法把握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常性、根本性工作

  8.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视频接访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窗口,推进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于一体的“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9.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活动,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招工诈骗、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恶意欠薪等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合法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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