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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

  3.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融入格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形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文明执法、反对腐败等突出问题,着力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坚持立足职能、推进法治。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超越检察职权,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立足职能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从源头上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适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4.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打击走私、骗税、制假售假、操纵股市、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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