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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验收主要包括专项计划完成情况、成本控制与资金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省级验收完成后,以省为单位向国家粮食局报送验收总结报告。

  项目县未按要求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粮仓档案管理软件信息录入工作的,不得通过省级验收。

  (三)国家粮食局抽查验收

  国家粮食局在专项建设期内随时督查,并在省级验收完成后组织抽查验收。

  第三十条 各级验收后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对专项建设做出效果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按时完成专项建设任务且效果显著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粮食局,由国家粮食局给予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国家粮食局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要求调整投资计划和收回中央投资补助,并不再安排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省(区、市)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统一标识(略)
  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进度季报表
  3.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报批表

  附件2: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进度季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年    季度)

序号地区项目地市项目县建设任务
  (套)
计划投资(万元)单仓中标价(元)落实资金(万元)已完成数量(套)预计全部完成时间重点事项说明
小计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农户(仓型及中标企业等)
 合计              
已完成 地市×             
1 ×             
2 ×             
3 ×             
4 ×             
5 ×             
已招标在建 地市×             
6 ×             
7 ×             
8 ×             
已招标未建 地市×             
9 ×             
10 ×             
11 ×             
未招标未建 地市×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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