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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促进人像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促进人像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1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人像摄影业包括商业人像、纪实人像、创意人像和人体摄影等拍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像摄影业快速发展,已从单一的影像记录功能发展成为综合性艺术门类,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据测算,2010年,全国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冲印及制作网点达35万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30亿元,从业人员达550万人。但人像摄影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法规标准不健全、业态结构有待优化、网点布局不尽合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促进“十二五”期间人像摄影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满足需求、服务民生、方便消费的宗旨,加快便利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不断提高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人像摄影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突破1500亿元;行业结构逐步优化,摄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摄影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行业科技应用和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升,总体发展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行业结构。各地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抓紧制订完善人像摄影业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各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重点,优化布局,引导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发展社区便民摄影和农村摄影服务,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便利安全的人像摄影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实施规划和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调整行业结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培育优秀品牌,引领行业发展。加强人像摄影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设备改造与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提升摄影艺术水准,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社会信誉好、竞争实力强的优势品牌企业。加强行业交流,加大对优秀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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