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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沐浴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沐浴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沐浴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项目和从业人员管理,做到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合法取水用水,严禁从事涉黄等违法经营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加强沐浴企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沐浴场所尤其是大众浴池(室)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沐浴企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沐浴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对洗浴设施和毛巾、拖鞋、服装等公共用品严格按标准进行消毒;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空气质量和用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运用先进技术,推动节能环保。要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和沐浴行业节水节能相关标准,不断加强节能环保型沐浴设施设备和水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要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等落后沐浴设备的淘汰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确保沐浴行业达到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营造沐浴业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沐浴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重要作用,把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加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商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消除社会行业偏见,为沐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快法规标准建设,提高沐浴业服务质量。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沐浴业标准体系,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加快制订《沐浴业态分类》、《温泉业经营技术规范》、《沐浴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沐浴企业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标准。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出台与当地沐浴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地方标准,对各类沐浴企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设施、操作规范、资质管理、等级划分等进行规范。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沐浴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更好地规范沐浴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出发,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沐浴专业教材;要充分发挥沐浴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制订沐浴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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