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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1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沐浴企业近15万家,营业额达1190亿元,从业人员1480万人。沐浴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康、养生多元化消费需求,扩大服务消费,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推动“十二五”期间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规范发展沐浴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大众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推动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沐浴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超过2400亿元。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沐浴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沐浴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大众化沐浴业态,积极探索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沐浴业发展模式;通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大众化和现代化沐浴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沐浴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适应消费者不同层次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沐浴业结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将沐浴业发展纳入城市及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及时发布本地沐浴业市场信息及沐浴行业发展报告,引导沐浴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重点发展面向普通群众的大众化沐浴场所,控制大型高档浴场盲目建设,引导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满足低收入群体沐浴需求。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关注低收入群体需求,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切实改善大众浴池(室)的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便利、安全、卫生、实惠的沐浴需求。在坚持合理布局和存量转化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大众化浴池(室)建设,通过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经营。引导大众浴池(室)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市场定位,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多种经营,实现持续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大众浴池(室)纳入鼓励类服务业目录,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大众浴池(室)逐步向郊区及乡镇地区发展,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洗澡难问题。
  (三)培育沐浴品牌,推动行业规模化经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沐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品牌沐浴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突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快规模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改善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资本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集团化经营能力。支持具备实力的品牌沐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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