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政策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住宿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广大企业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对住宿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新型服务项目的了解和认识。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氛围。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全国饭店院校(系)的作用,加快建设饭店人才培训基地,优化学科设置,提高饭店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按照《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条件》国家标准和《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等行业标准要求,完善饭店执业资格认证体系,提高饭店执业资格水平。各地要引导当地住宿业协会组织及时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制订全国饭店业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举办全国饭店业技能大赛,培育一批专业型管理人才。同时,要积极采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完善饭店信息化体系,实现饭店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住宿企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统一标准,推动内部管理专业软件的开发利用,全面提升饭店企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委托并支持协会开展标准制定、资质认定、培训教育、展示交流、信息采集、技能比赛等工作。对协会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开展的职工技能岗前培训、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给予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住宿业协会,引导其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引导住宿企业以住宿设施安全、餐饮食品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六)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住宿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将“绿色饭店”纳入“节能减排”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对广泛采用环保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绿色饭店”企业,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给予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包括住宿企业用水、电、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利用好现有渠道,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现有行业统计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形成报告,及时掌握本地区行业发展动态。同时,努力建立并完善本地区的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探讨建立更翔实、更具时效性的行业统计指标,形成与国家统计局互补的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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