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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鼓励内蒙古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促进康复辅具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内蒙古加强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和社会照料。

  (十一)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支持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自治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人口30万以上、孤儿较多的旗(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院,在城乡社区普遍兴建“社区儿童之家”,每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新建1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现有儿童福利机构配备救助和康复设备。加快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提升孤残儿童护理水平。建立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孤儿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十二)壮大慈善和福彩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到2020年,形成覆盖自治区城乡居民的五级慈善组织网络,在人口30万以上的旗(县、市、区)探索建立慈善爱心超市。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项目,鼓励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为内蒙古捐资投资,开展交流合作。在福利彩票新品种、新游戏试点上继续给予支持,加大福彩公益金项目支持力度。

  五、加快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改革。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补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鼓励内蒙古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支持内蒙古对国家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对现有光荣院进行重点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大对荣誉军人康复、疗养及精神病院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支持优抚医院选送医护人员到定点医院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优抚医院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内蒙古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设内蒙古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心,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长效机制。支持内蒙古加大军休服务设施建设和军供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力度。

  (十四)深入开展双拥工作。鼓励内蒙古加强双拥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完善各项双拥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支持内蒙古对边防一线官兵在政治上关怀、在生活上照顾以及在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宣传内蒙古为祖国国防和航天事业所作的重大贡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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